1.驗證法規
新版GMP附錄1 無菌藥品:
第四十一條過濾器應當盡可能不脫落纖維。嚴禁使用含石棉的過濾器。過濾器不得因與產品發生反應、釋放物質或吸附作用而對產品質量造成不利影響。
第七十五條非zui終滅菌產品的過濾除菌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四)過濾除菌工藝應當經過驗證,驗證中應當確定過濾一定量藥液所需時間及過濾器二側的壓力。任何明顯偏離正常時間或壓力的情況應當有記錄并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當歸入批記錄。
(五)同一規格和型號的除菌過濾器使用時限應當經過驗證,一般不得超過一個工作日。
2.驗證內容
從法律的規定看,需要驗證的內容如下:
1)zui終滅菌制劑
需要驗證:兼容性,溶出物,吸附性,選做“物料的完整性數據生成”。
需要確認:無纖維脫落、潔凈度、生物安全性。
2)非zui終滅菌制劑
需要驗證:兼容性,溶出物,吸附性,細菌生存性,細菌挑戰,選做“物料的完整性數據生成”。
需要確認:無纖維脫落、潔凈度、生物安全性。
3.驗證方法
3.1 兼容性分析
先將濾膜或濾芯浸泡在藥液中,在達到總計接觸時間之后,檢測濾膜或濾芯浸泡前后的變化,檢測指標有:濾膜的完整性,水流速,重量,膜厚、濾芯的強度、外觀變化等物理參數。當變化率小于規定的指標時(目前尚無統一的標準,一般由濾芯廠家根據大量驗證結果確定),確認濾膜或濾芯的與藥液的兼容性。
3.2 溶出物分析
溶出物——Extractables,是指可以通過人工或超常規的力量(如溶劑、溫度、或時間)去除的一種化學物質。
析出物——Leachables,是指在儲存或正常使用條件下,可以從接觸表面遷移進入藥品或工藝流體的一種化學組分。
一般認為析出物是溶出物的子集。
溶出物的分析方法有:NVR法、TOC法、RP-HPLC法等。
溶出物驗證的目的是證明濾芯在藥液中的溶出物屬于濾芯固有的物質,排除濾芯遭受外源污染的可能性,并且證明這種溶出物是安全的。
濾芯的溶出物驗證需要濾芯本身通過如下驗證:
1)濾芯本身材質符合食品接觸級塑料要求或飲用水設備衛生標準。
2)濾芯通過生物安全性測試(USP<88>或中國藥典二部規定的異常毒性測試)。
3.3 吸附驗證
當藥液的成分對其藥效非常重要,而濾芯可能產生很強的吸附時需要做吸附驗證。一般由濾芯使用者自行完成。
部分過濾器對產品的吸附作用極小,或產品吸附對產品活性成分影響極小時,吸附評估僅需要產品與濾芯小規模接觸后,得到影響極小的結論,并不需要作出吸附曲線。
若經評估濾芯的吸附對產品影響很大,則需要建立預吸附飽和方案。
3.4 細菌生存性
細菌生存性試驗是細菌挑戰的前提,其目的是尋找細菌挑戰可能的驗證方案。根據生存性結果的不同,將料液和工藝定性為殺菌、中度殺菌、或非殺菌。與料液接觸工藝時間后,細菌logTr <1(死亡率<90%)的產品屬于非殺菌性產品;與料液接觸60min內,細菌logTr >1 (死亡率>90%)的產品屬于殺菌性產品;與料液接觸60min內,細菌logTr <1(死亡率<90%),同時與料液接觸工藝時間后,細菌logTr >1(死亡率>90%)的產品屬于中度殺菌產品。
3.5 細菌挑戰
細菌挑戰適用于除菌過濾工藝驗證。
除菌級過濾器是指能夠濾除所有微生物,下游得到無菌無菌濾出液的過濾器。
除菌過濾工藝的物理檢測手段是濾芯的完整性檢測,生物指示劑為B. dimininuta,ATCC 19146,挑戰水平不低于107CFU/cm2。
根據生存性結果,殺菌性產品和非殺菌性產品的挑戰方式不同,非殺菌性產品直接接種細菌后挑戰,殺菌性產品需要在產品循環后沖洗,再清除產品殘留后再用替代液挑戰。
3.6 物料完整性數據生成
物料完整性數據生成不屬于法律強制要求驗證的內容,其驗證目的是使用產品代替水作為潤濕液,從而簡化完整性測試的程序。該驗證非常適合滅菌后濾芯的完整性檢測和不能與水接觸物料的完整性檢測,但產品完整性數據生成的前提是產品是穩定的,揮發性適當的溶液,懸濁液、強揮發性溶液等無法進行相關驗證。產品完整性數據生成的結果必須得到細菌挑戰的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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